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的生活逻辑、法理基础以及实践价值进行了讨论,并且回应了若干质疑物权行为理论的学术观点,最后总结了潘德克顿学说的主要内容。
因此,考虑数字行政背景下的法治转型,不仅要关注法治系统内部的控制机制转型,也需要关注法治系统外部的生态修复。系统的惯性作用不是修正错误,而是通过新的数据和模型调整来掩盖错误。
数治以大数据、代码、算法为底层架构。最后,数治对行政程序的公开、参与和中立等控制机制及其功能的弱化,消解了传统行政程序所强调的权力—权利竞争性结构。辐射到国家治理中的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政治和社会功能,数字技术与公共权力的结合,增强了国家的社会测量能力,拓展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范围。相比较而言,法治以国家强制权力为基础,运用基于自然语言的法律规范而展开,因此在治理的主体、技术等维度与数目字化治理有本质区别。传统的行政权运行在组织维度上依靠科层制的分工,侧重于在一个个特定的场景中执行法律,对处理整体性、大规模、跨部门的风险防控任务力有不逮。
但无论是《民法典》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数字行政场景中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法律控制机制,都存在系统性不足。对大数据技术、算法技术等技术权力的占有和行使,需要很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而当我们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后,又会明白,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和重要工作全方位深层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既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光荣的历史使命。
要完善由法律和政策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早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法制轨道法治轨道法治化轨道等概念,指导和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把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生态省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等。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要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建设任务相统一,主动适应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建设要求的法律法规。
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造自由,让每个人的聪明才智都有机会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尽显其能。
推进党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保证。良好法治秩序以良法为前提。在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体现在: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更加完善,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二十大围绕提高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统领,进一步提出或强调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和创新制度,例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于这一历史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提供了正确认识论和方法论。除其实质内容外,良法还是制定得良好、简明易行的法律,也就是立法职权法定,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可遵守、可执行、可适用),权利、义务、责任对等,公开透明、标准统一,普遍适用,连续稳定,非溯及既往,规则与规则、法律与法律、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不矛盾、不冲突、不打架,有利于全体人民遵守和国家机关执行与适用。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
一是最大程度地吸收公众参与,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更加充分地将民主理念和民主机理融入到国家治理当中。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中国式现代化是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的全面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之义。法理型秩序以善治为目的。
其六,不偏离法治轨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2022JZDZ001)的阶段性成果。把社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构建相应的法治体系。
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时就提出了这一概念,强调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完善法治体系,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另一层深意,即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宋代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包容性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体现,具有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共同富裕,利益共容、价值共建等显著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单列一部分进行重点论述和部署,也体现了教育、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关键地位。同时,要更加重视社会规范在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将社会规范纳入法治体系范畴,大力推进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当我们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法治轨道建设的成功实践时,便会发现,法治轨道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征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文化、生态法治、数字法治等的建设。轨道的诸多本原语义深深印刻在法治轨道的言辞之中,如规律、法则,方向、道路,依托、支撑,规则、规矩,规制、制度,程式、程序,有序、秩序等。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途命运。例如,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把治国理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事项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有序展开。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应当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背景、面向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统筹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建设。包容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之根本性意义和决定性作用,已经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在法治轨道上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所证明,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创造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所验证,成为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建设的信心所在。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体系中,法治轨道有以下多种表述表达方式。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才能确保全面建设顺利推进、行稳致远。
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秩序和法治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所要塑造的法治秩序(法治环境)必然是法理型秩序、包容型秩序、能动型秩序。
在法治轨道上在法治化轨道上纳入法治轨道把……纳入法治轨道沿着法治轨道不偏离法治轨道,这些表述的实质意义在于:第一,把法治基因、法治精神、法治原理、法治要素、法治要求等嵌入治国理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事项之中,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增强其合法性、合理性、合规律性。用法理型来标识新时代法治秩序和法治环境,目的在于强调我们所塑造的法治秩序(法治环境)是以良法善治为特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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